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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09年12月01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rticleAuthor} 点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院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及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 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名列前茅;
      2、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3、平时生活俭朴,为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系(分院)在校生数大致比例分配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名额;
      2、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分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系(分院)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院审核;
      4、学院将正式确定的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5、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由学院统一发放给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评审工作中防止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分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00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