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分院实习生须知
1. 毕业实习是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过程,是教学过程中的最后阶段,完成毕业实习是三年制或五年制教学的必须,未完成者不予毕业。
2. 离校前留下准确的电话号码,如中途更换号码及时告诉辅导员,以便以后联系,如以后有事联系不上,责任自负。
3. 在实习期间如请三天以上病事假由学院审批,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如违反,实习单位不签该生的实习鉴定。
4. 实习期间切实做好交通、饮食、住宿等涉及人身、财产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入住前认真检查住房门窗等安全设施,发生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与房东联系解决。如在入住期间发生被盗等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警和与学校、医院有关部门、房东联系。如果是自己联系租房的发生此类情况,应及时与家长联系。
5. 在省内或省外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单位安排的时间实习到结束,非特殊情况,不准任何人以某种理由申请提前结束实习。
6. 根据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1)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者,学院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终止实习,延缓毕业,不予毕业等相应的处理。2)实习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实习鉴定册交给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截止日期(5月30日前),学院将根据实习单位鉴定结论评定该生的实习成绩,实习鉴定册上没有实习单位鉴定结论(盖章)视为没实习处理。评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或没实习者,不予毕业。
7. 自己联系实习的学生,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
医学分院
201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