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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管理条例

时间:2010年06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医学分院毕业实习管理条例

 

一、请假和上班

    第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保证实习时间,不得随意请假,但遇有下列情况可酌情准假:

    1、因公事需请假者(如因实习医院和学校的工作需要);

    2、因病不能坚持实习者(必须有医院的疾病证明书);

    3、家中有天灾人祸、丧事者(须有家长电话或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请假应履行正常手续并须得到批准,假期结束必须及时返回实习单位并及时销假,否则以旷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准假权限:根据各实习医院规章制度,获得医院实习生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学校管理科备案。实习组长无权批假,但所有请假、准假都必须到实习组长处登记备案。如调休外出,也须向组长报告。

    第四条  因就业需要,学生要求转换实习医院试用的,学校将在实习8个月份以后酌情同意,但必须有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或聘用劳动合同书及用人单位要求试用的证明,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科批准备案,再到原实习医院办理相关离院手续,继续边实习边试用。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医院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实习期间不得旷工,旷工1天按旷课6节计算.旷课达10节以上按《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因病需住院,须经实习医院同意,由实习组长及时报管理科备案。

    第六条  节假日一律按实习医院的安排进行,带教老师公休、补休期间,实习生必须照常上班,不得休假,如带教老师补休假时间长,须由所在实习科室负责人重新安排带教老师。

                   二、工作和学习

    第八条  实习生必须严守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实习组长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学校管理科制定的实习计划和医院制定的实习安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改变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实习科室,特殊情况需经实习医院批准同意。

    第九条  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懂就问,反对粗枝大叶、对病人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倾向和行为,杜绝医疗、护理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规范,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响底鞋等进入病房。

    第十一条  凡处方和医嘱等必须由医生和带教老师签字后方能生效执行。实习生不准伪造签字,不准借用病人名义为自己或别人开药,不准索取病人财物,不准接受病人馈赠。

    第十二条  尊重病人的隐私和权益,爱护、关心病人,不得讽刺、挖苦、取笑、侮辱病人,不准与病人有不正当的来往。

    第十三条  严禁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深夜不归或在外留宿,如遇此类情况,实习组长必须及时向医务科(处)、护理部和学校管理科汇报。

    第十四条  实习生必须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尊重带教老师和实习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如有不尊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每科实习结束时,应写出详细的实习小结,并由科室写出鉴定。实习全部结束时由医院写出实习总结鉴定,密封后由实习组长带回学校。

    第十七条  必须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及其它医疗物品。严禁烧电炉和私装电器。爱护医疗器械和设备,如有损坏,应按实习医院赔偿制度由当事人赔偿。重要仪器和医药用具未经同意,不能擅自动用。

    第十八条  严禁去院外的娱乐场所、网吧,禁止参与传销。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按《学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三、实习组长职责

    第十九条  受管理科委托,与实习医院一道,对本组同学的实习作出具体安排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督促本组同学执行本规定,记录本组同学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和病事公假、旷工情况。主动关心、团结同学,做好同学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生活管理,设有副组长的由副组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  做好实习组与医院各方面的联系工作,搞好与实习医院的关系,协调本组同学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本组同学参加医院的政治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每月为医院做一件好事。

    第二十四条  每月召开一次全组总结会,将总结情况每月向管理科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医院和学校),不总结、不汇报的小组给予通报批评。

                        四、经费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工作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统一安排的毕业实习,学生实习期的实习费由学校统一一次性划拨给医院;自行联系实习的由学生本人交到实习单位。

    第二十六条  转换实习医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医疗费已参保的按参保有关规定办理,未参保的自行负担。

 

 

 

五、优秀实习组长单项奖评定

    第二十八条  优秀实习组长单项奖评定条件:

    1、认真履行实习组长工作职责,实习组的学习、生活、纪律等各方面管理出色,全组在实习期间未出现医疗事故和违纪现象,经常组织同学开展有益的活动,与实习医院关系密切,并能坚持每月向管理科汇报一次小组情况。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院方好评。

2、按时寄交实习有关报表,及时反映实习组在医院的表现情况。

3、定期向学校投稿,撰写实习体会、实习收获、实习感悟在《实习通讯》上刊登。

4、受到实习医院或学校的好评。

    第三十一条  评定时间和方法

    实习组长单项奖在实习结束时,管理科根据评定标准结合本人表现统一评定,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六、其他

    第三十二条  对不服从领导、不尊重老师,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实习医院有权停止其实习,并报学校进行处分。

    第三十三条  实习医院有权对实习学生进行通报批评,累计3次通报批评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处分。如实习生受到实习医院辞退,学校不再另行安排毕业实习,后果自负。

第三十四条  实习结束时,各实习组必须到医务或科教科(处)、护理部、后勤等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清点财产,打扫卫生。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实习材料由学生科、管理科审核,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医学分院

20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