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教研

2010年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A、B级、计算机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转)

时间:2010年03月2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rticleAuthor} 点击: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0年上半年

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 级 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B级及计算机水平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分院:

接省考试院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学生参加2010年上半年英语和计算机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评定

为提高学生英语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增加学生进入社会的竞争力,根据学院规定,非计算机专业必须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或二级),计算机相关专业必须通过二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英语必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以上两门课作为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09级新生必须参加校内的英语课的学期课程考核。

二、报名程序

1、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条件:

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受级别和场地限制条件要求,鉴于大学英语考试是选优考试,在本次考试中限定大学英语四级总数1200人,经研究决定在校每个班级限报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20% 以内(医学分院07护理1班,08护理1、2班、09护理1班除外),09级班级报名遴选以B级英语成绩为参考条件,且报名不得超过班级数的10%,07、08级考生以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B考试为参考条件。各班大学英语报名由班级辅导员系负责人签名审核。当各系(分院)在总量不足限报数的前提下,由系(分院)统一内部调剂。

报考CET-6的考生必须持有CET-4考试中取得425分以上(含425分)成绩通知单方可报名。

2、英语A、B级考试只要是本校考生均可报名,数量不限。

3、计算机水平考试报名语种:


4、报名方式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只限本院在校生。

⑴             报名时间: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A、B级和计算机水平考试报名截止2010年3月24日-4月3日,在外实习班级一律由班主任在上述时间内集中统一办理,逾期后果自负。

⑵报名流程:

①整个流程:3月24日下午课外活动在本部实验楼二楼阶梯教室召开各班级学习委员报名及教务网络平台登录查询考生信息培训会。

个人填写报名表(分项填写)  班级到所在系(分院)负责人签字  网上个人用户报名    凭报名表到院教务处报名资格审核签字    3月30-4月2日报名费存到银联卡班级集中到院本部财务处刷卡分语种缴费开票     院本部教务处(实验楼二楼机房)网上报名核对班级考生信息签字确认。各类报名成功与否,唯有网上报名、缴费成功,打印出准考证,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②网上报名流程:报名由学生个人用户在教务网络系统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218.22.229.227:82/    初始用户名和密码:个人学号。


图1 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图2 进入网上报名  如无身份证号进入下一步个人信息修改补充身份证号,无身份证不能报名


图3  点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信息修改”增加身份证号


图4     增加身份证号点保存后再进入网上报名


图5   在“请输入身份证号码”中输入已维护的身份证号码


图6  选定报名语种提交后报名成功

三、电子摄像

为规范考试管理,省考试院要求所有考试都要进行电子摄像。07、08级学生因我校已建立照片库,可以导入英语A、B级和计算机所需照片;09级学生因库里没有照片,必须到教务处参加摄像,老生没有照片的同学教务处将在教务网页上公布,摄像时间段另定,具体安排请关注教务处网上通告(http://218.22.229.227:81/ )。但所有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不论以往有无照片按省厅要求必须到教务处现场摄像,以再次确认本人身份。注意:所有报名有照片才能上报数据。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皖价费[2004]149号),计算机水平考试每科报名费为35元;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每科为30元,大学英语四级16元,六级18元,

五、数据核对

计算机和英语A、B级报名数据修正时间:第一次,报名时网上查询即时改正;第二次,准考证发到学生手里,限定时间集中修正;第三次,接到省考办发来的成绩库,立即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并在10天内作最后一次修正。错过三次机会证书打印下来就无法改证,大学英语报名摄像后数据确定,不允许再修正。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请同学们关注教务处网上通知,并在http://218.22.229.227:81/ 成绩管理里链接查询,在学期期中教务处将证书以系为单位发至教学秘书处。

七、考试规定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考试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因病、事假等不能参加考试者请在考试前向系、分院请假并在教务处备案,否则以旷考论处;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并不再受理考试报名。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