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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章程(修改稿2)
编辑:[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0-6-9 9:48:23]  阅读:[0次]

(2010年6月2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报管理,使学报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章程。
  第二条 学报在反映学院教学、科研整体水平,增加学院学术氛围的同时,应及时报道院内外高等职业教育最新研究成果和进展,努力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为引导并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学术理论研究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报主要刊登经济管理、医学研究、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汽车应用技术、高职教育教学、巢湖文化研究等方面的新成果、新经验、新技术和新动态,努力创办具有地方办学特色的高质量的高职学报。
  第四条 学报稿源主要来自院内外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学报读者为院内外有关高校师生及社会工作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和学报编辑部。编辑部在编委会指导下工作。
  第七条 编委会
  1.编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编委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副主任由副院长兼任;委员根据学报发展需要聘任。
  2.编委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如遇工作变动,可临时调整或增补成员。
  3.编委会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全体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编辑部设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和编辑。
  第三章  编辑人员条件
  第九条 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础,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条 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
  第十一条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编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编辑出版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编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审定学报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及编辑部编辑出版计划;
  3.对学报编辑部工作进行指导;
  4.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
  5.协助编辑部组稿、审稿;
  6.加强对学报的宣传,提高学报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四条 编委职责
  1.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定,完成编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2.以主人翁的姿态关注学报发展,收集各类反馈意见,提供办刊思路和建议;
  3.充分利用科研、学术交流活动等场所加强对学报的宣传;
  4.负责相关学科稿件学术质量的把关;
  5.积极为学报撰写或推荐高质量论文;
  6.参加编委会会议及学报编辑部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主编职责
  1.根据办刊宗旨、方针决定学报内容、栏目、印刷、发行及与期刊有关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2.确定重大选题,负责稿件的全面审查,主持编辑部召开定稿会议,研究确定刊登的稿件;
  3.终审、签发稿件;
  4.审查编辑计划并督促实施;
  5.指导编辑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六条 副主编职责
  1.协助主编工作,贯彻主编的工作意图和主编交办的任务;
  2.培养、指导编辑人员;
  3.初步确定稿件复审专家,有争议的与主编商定;
  4.复审稿件,审查封面及版式,完成后送主编终审;
  5.审读稿件和刊物校样;
  6.安排各期内容,对重大选题组稿;
  7.协调各编辑的工作。
  第十七条 编辑部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检查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执行情况,健全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编辑部考勤、考绩,为奖惩提供依据;
  3.负责组织好编辑部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4.审核编辑部经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5.保持与科学出版社、省市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的业务联系,填写有关编辑出版业务报表;
  6.负责编制编辑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编委会定期会议的准备、汇报工作;
  7.努力学习编辑业务理论知识,提高组、审、编稿的能力和文字水平;
  8.深入调查研究,收集作者、读者、审者对学报的意见和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学报质量。
  第十八条 编辑职责
  1.负责稿件的审核、编排,中英文目录的编定,封面、封底版权页的核准,校样的审阅和编校;
  2.及时处理来稿,收到稿件及时给作者发电子邮件;
  3.负责初审稿件,写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学报要求的文稿,要请作者按本刊要求修改;对符合学报要求的来稿,要拟出复审专家人选,初拟交副主编决定后送给审稿专家;
  4.根据专家审稿修改意见通知作者修改,对已按要求修改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提出准备刊登栏目的初步意见;
  5.给作者寄发刊、退、修通知;
  6.认真校对学报样稿,主编终审、签发的稿件填写付印单,协助编辑部主任验收学报印刷质量和数量;
  7.负责给作者寄发样刊、稿费,给审稿专家寄审稿费;
  8.处理作者、读者的来信及电话咨询,负责将每期学报原稿、校样、审稿意见归档;
  9.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了解教学和科研动态及趋向,定期阅读相关专业期刊,掌握相关专业学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组织和发现新稿源;
  10.努力学习编辑业务理论知识,提高组、审、编稿的能力和文字水平;注意收集作者、读者、审者对学报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学报编辑质量。
  第五章  稿件审查
  第十九条  审查项目
  1.政治方面  论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科技机密的保密政策法规。
  2.学术方面  内容是否准确可靠,逻辑是否严谨,是否经得起推敲和重复验证。文章是否有创新,社会效益是否明显,有无学术造假。
  3.写作方面  是否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七章  评刊
  第二十条  每年编委会委员对当年出版的学报进行通读,在编委会上指出不足,为进一步办好学报提出合理建议或方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订需经编委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订稿自编委会通过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委会。

 

 

主管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巢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14-009
刊期:季刊       编辑出版: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
编辑部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半汤路15号  邮编:238000 电话:0565-2364185 电子邮箱:chzyjsxy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