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章程
(2010年5月2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报管理,使学报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章程。
第二条 学报在反映学院教学、科研整体水平,增加学院学术氛围的同时,应及时报道院内外高等职业教育最新研究成果和进展,努力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为引导并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学术理论研究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报主要刊登经济管理、医学研究、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汽车应用技术、高职教育教学、巢湖文化研究等方面的新成果、新经验、新技术和新动态,努力创办具有地方办学特色的高质量的高职学报。
第四条 学报稿源主要来自院内外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学报读者为院内外有关高校师生及社会工作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和学报编辑部。编辑部在编委会指导下工作。
第七条 编委会
1、编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编委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副主任由副院长兼任;委员根据学报发展需要拟定。
2、编委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如遇工作变动,可临时调整或增补成员。
3、编委会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全体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编辑部设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和编辑。
第三章 编辑人员条件
第九条 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础,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条 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
第十一条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编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编辑出版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编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审定学报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及编辑部编辑出版计划;
3、对学报编辑部工作进行指导;
4、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
5、协助编辑部组稿、审稿;
6、加强对学报的宣传,提高学报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四条 编委职责
1、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定,完成编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2、以主人翁的姿态关注学报发展,收集各类反馈意见,提供办刊思路和建议;
3、充分利用科研、学术交流活动等场所加强对学报的宣传;
4、负责相关学科稿件学术质量的把关;
5、积极为学报撰写或推荐高质量论文;
6、参加编委会会议及学报编辑部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主编职责
1、根据办刊宗旨、方针决定学报内容、栏目、印刷、发行及与期刊有关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2、确定重大选题,负责稿件的全面审查,主持编辑部召开定稿会议,研究确定刊登的稿件;
3、终审、签发稿件;
4、审查编辑计划并督促实施;
5、指导编辑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六条 副主编职责
1、协助主编工作,贯彻主编的工作意图和主编交办的任务;
2、培养、指导编辑人员;
3、初步确定稿件复审专家,有争议的与主编商定;
4、复审稿件,审查封面及版式,完成后送主编终审;
5、审读稿件和刊物校样;
6、安排各期内容,对重大选题组稿;
7、协调各编辑的工作。
第十七条 编辑部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检查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执行情况,健全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编辑部考勤、考绩,为奖惩提供依据;
3、负责组织好编辑部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4、审核编辑部经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5、保持与科学出版社、省市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的业务联系,填写有关编辑出版业务报表;
6、负责编制编辑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编委会定期会议的准备、汇报工作;
7、努力学习编辑业务理论知识,提高组、审、编稿的能力和文字水平;
8、深入调查研究,收集作者、读者、审者对学报的意见和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学报质量。
第十八条 编辑职责
1、负责稿件的审核、编排,中英文目录的编定,封面、封底版权页的核准,校样的审阅和编校;
2、及时处理来稿,收到稿件及时给作者发电子邮件;
3、负责初审稿件,写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学报要求的文稿,要请作者按本刊要求修改;对符合学报要求的来稿,要拟出复审专家人选,初拟交副主编决定后送给审稿专家;
4、根据专家审稿修改意见通知作者修改,对已按要求修改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提出准备刊登栏目的初步意见;
5、给作者寄发刊、退、修通知;
6、认真校对学报样稿,主编终审、签发的稿件填写付印单,协助编辑部主任验收学报印刷质量和数量;
7、领取每期的稿费和审稿费,负责给作者寄发样刊、稿费,给审稿专家寄审稿费;
8、处理作者、读者的来信及电话咨询,负责将每期学报原稿、校样、审稿意见归档;
9、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了解教学和科研动态及趋向,定期阅读相关专业期刊,掌握相关专业学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组织和发现新稿源;
10、努力学习编辑业务理论知识,提高组、审、编稿的能力和文字水平;注意收集作者、读者、审者对学报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学报编辑质量。
第五章 稿件审查
第十九条 审查项目
1、政治方面 论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科技机密的保密政策法规。
2、学术方面 内容是否准确可靠,逻辑是否严谨,是否经得起推敲和重复验证。文章是否有创新,社会效益是否明显,有无学术造假。
3、写作方面 是否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二十条 审稿程序
1、登记来稿 对来稿进行登记、编号,包括注明稿件题名、作者单位、姓名、原稿页数、插图和照片数量等。
2、初选 编辑根据学报的办刊宗旨,对不符合学报要求或重复他人作品的稿件,提出不予采用的意见并记录。
3、初审 责任编辑从政治、学术、写作、论文选题等方面对论文进行评价,提出初审意见。
4、复审 编辑按专业对口原则,请同行专家审稿。对审稿人和编辑部意见不统一的稿件,编辑部可根据需要另选专家再审,以免稿件误审。对复审意见不统一又不易处理的稿件,交主编处理,必要时再经编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5、终审 对决定采用的稿件主编最后审定。
第二十一条 审稿要求
1、参与审稿的专家应具备副教授或以上职称,从事的专业应与稿件所属对口;
2、审稿专家由编辑部研究报主编确定;
3、审稿实行严格的“双向匿名审稿制度”,以保证审稿公正客观。
4、审稿专家要按照审稿要求,对稿件质量认真负责,从各方面把关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以便做到用之有理,退之有据。
第六章 校对
第二十二条 一较。由作者负责、责任编辑复核。重点解决掉段、掉行、转版、图片位置及文字编辑上的遗留问题,时间限一周以内。责任编辑复核用红笔。
第二十三条 二较。由责任编辑负责、另一名编辑复核。重点解决错别字、标点符号、字体字号、补白、眉题、版面上的问题,另一名编辑复核用蓝笔,二校时间限一周以内。
第二十四条 三较。由责任编辑负责,执行编辑复核。重点解决非正文部分的文字错误,整体编排的统一,封面、插图等问题。时间限一周以内。
第二十五条 四较。责任编辑负责,副主编抽校,执行编辑负责全面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五较。出版前定稿清样,由主编总校签字后送印。
第七章 评刊
第二十七条 编辑部评刊。每期学报刊出后,编辑部及时评刊,仔细查看当期学报的差错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并向主编汇报;
第二十八条 编委会评刊。每年编委会委员对当年出版的学报进行通读,在编委会上指出不足,为进一步办好学报提出合理建议或方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订需经编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修订稿自编委会通过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委会。